歌手周杰倫日前喊話有意8月在大巨蛋開唱,台北市議會昨(26)日召開臨時大會,通過國民黨團提案的大巨蛋辦演唱會建議案,闖二讀過關,後續送台北市政府辦理。雖台北市長蔣萬安多次強調,將行文內政部,確認是否無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但內政部今日親上火線表示,北市府應依據內政部105年及106年的函示,由北市府依權責自行決定,更重申「體育館不需檢討第127條」。
大巨蛋隨著正式開幕後,商店、賽事紛紛開始活絡,演唱會也一直是民眾關心的議題,而針對台北市政府與議會爭議,大巨蛋是否可以舉辦大型演唱會等議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回應,演唱會是屬於活動性質,不需屬專有的建築物用途,國內各大體育場館如台北小巨蛋、台大體育館、高雄巨蛋等地也都為體育場館,也都曾舉辦演唱會。而這些大型活動都需由主辦單位擬定活動安全工作計畫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由地方政府審查核准。
有鑑於此,國土署強調,請北市府應負起責任,內政部對於大巨蛋舉辦活動之立場,就是依據105年及106年之函釋,從未改變過。至於為何「體育館不需檢討第127條」,國土署則重申,大巨蛋的建築物用途是體育館,不屬於建築技術規則中所列舉的電影院、戲院、演藝場、集會堂等場地,也因此體育館不需檢討爭議中的第127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