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民眾到沙鹿一家眼鏡行驗光配眼鏡,結果在驗光室裡他發現一個監視器鏡頭,他認為跟驗光人員有私密的對話過程可能通通都被錄下來,我們也實際直擊,發現驗光室內確實有個鏡頭,對此店家也立刻拿工具拆下來,他們澄清是為了自保用,如果未經他人同意錄到個人隱私或健康問題,可能會觸犯個資法的問題。
驗光人員vs.民眾:「閃光有100多度,來我們先看一下,可是看起來室還好。」民眾來到眼鏡行驗光配眼鏡,但注意到天花板上,出現一個監視鏡頭。投訴民眾:「一個階段結束之後,他就會要你放鬆一下眼睛,那我就是會四處張望看一下,然後就發現有攝像頭。」
仔細看,鏡頭就在驗光室正上方,民眾當下還不以為意,但驗光過程難免吐露個人隱私,感覺像是醫療過程全被拍下。
投訴民眾:「其實他驗光師也是屬於一種,有醫療方面的法規問題吧,所以應該都算是隱私的東西,就好像我們看醫生一樣,都算是有隱私的問題。」
遭民眾質疑的眼鏡行位在台中海線地區,直擊發現驗光室裝設電眼,店家自知理虧立刻拆掉。
整顆鏡頭不到3分鐘拆卸下來,店家澄清,是為了保護驗光人員跟民眾權益,但驗光室本來就是依照衛福部醫事法所訂定的,醫療機構設置,按照規定診間不能裝設監視器,不過驗光室卻沒有相關規範。
投訴民眾:「有啊,他們說這個都是正常的,當下沒有到很去思考這件事情,是我結束之後,後面才看一下法規,這種好像是有侵犯到隱私。」
衛生局強調,雖然驗光室沒有明定不能裝,但因為驗光多少會問到身體疾病狀況,如果裝了監視器,未經當事人同意,錄下隱私權或是個人健康狀況,可能涉及個資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