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定型化契約,租屋合約期內漲水電費,房客可以拒付,不過一名在台灣的港人巫先生,來台念書畢業後留在台灣工作,在南港租7坪大雅房,原本合約講好一個月水電瓦斯費吃到飽1千5元,沒想到住半年後,房東在對話群組說,水電費用爆炸要求加價1千元,也就是2千5百元,不能就自行搬離,讓房客不能接受,沒想到要搬離,房東還說違約,要再扣一個月押金。
7坪大房間,是巫先生在台灣的窩,牆上還佈置最愛的史努比,香港來台灣念書工作,有空打打電玩唱歌。投訴人巫先生:「他被配給我的,就只有這一個桌子,跟這個冰箱還有衣櫃跟床。」
去年9月租下這間雅房月租1萬1,簽約時白紙黑字講好,水電瓦斯吃到飽,1個月付1千5百元,總共1萬2千5百元,沒想到才住半年,房東說水電瓦斯用量太大,要求加價1千元。投訴人巫先生:「就是大家都同意付1千的水電費,就我不想付,說我電動打那麼大,還敢跟我說睡不到幾天什麼的,難道你電腦組成這樣,是要告訴我說只是擺設嗎。」
看看對話群組,房東寫下「這個月電費又爆炸了」,先是說費用改浮動調整,每個月視情況增減,後來又說更正改2千5,還嗆「誰冷氣開24小時的,誰養寵物給寵物吹冷氣,給你們方便給我當隨便」,最後說「不想付,就都給我滾出去」,增加到2千5百元否則就自行搬離。投訴人巫先生:「他(押金)只還一半,就是一個月1萬1千的押金,他堅持覺得是我毀約,他就是一直不承認說他,他們有說過那句,叫我有搬走的那句話。」
更讓巫先生不接受的是,房東叫人家走卻又說房客違約,押金2個月只願意退還1個月,雖然已經找好新住處,還是想趁搬家前討公道。對此,房東低調回應,當初並沒有強制要求搬家,現在會押金會全部退還,不想把事情鬧大。
租屋專家和消保官說,出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包含說好的水電瓦斯費,原本想在台落地生根,沒想到碰上租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