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的時候,你有特別注意「佔地」的問題嗎?新北市一名劉先生日前透過房仲,買下位在土城區一處40多年的公寓,但他指控簽約、過戶、付錢後,才被代書轉告,屋主要他和國有財產局換約,因為房產內含有「國有地」,每年還得多繳2170元。劉先生不滿屋主和房仲,事前未誠實告知,事後態度也很消極。
吵架片段:「你趕快告你趕快告啊,(你在囂張什麼東西啊),哪有囂張啊,是你太離譜了吧。」
一群人在會議室吵吵鬧鬧,還險些動手腳,這全是因為劉先生透過房仲買房,指控約簽了錢付了,這才發現花錢買的建物內,竟含有「國有地」。當事屋主劉先生:「我們走到後面,就我們剛看地圖,後面廚房這一塊,就從這個點出去,廚房這一塊,然後再加上這個陽台這一塊,基本上應該都是占用國有地部分,其實就是我們現在,腳下站得這個地方,如果今天拆屋還地,是不是我們整個廚房都被拆掉,我們這個房子變成一個,沒有廚房的房子。」
說來又有氣,原先劉先生和太太結婚後,想說在新北市土城大安路附近買屋當新房,雖然屋齡已40多年,但地點緊鄰捷運站,透過房仲和屋主簽約後,才收到代書轉通知,表示屋主要他們和國有財產局換約,因為房子佔有國有地,若想退還房產自己也沒錢還。當事屋主劉先生:「如果我們貿然進場裝潢,可能就砸了很多錢,然後可能房子的整個狀況跟價值,都沒辦法確定。」
房子的權狀共23坪,總價797萬,但其中佔有國有地部分約4坪多,因此劉先生每年還得多付租金2170元。當事屋主劉先生:「我們跟屋主快要達成和解的時候,然後想要在我們的和解協議裡面,就是硬要去塞這個,對房仲免責的這個條款,變得比較流氓的態度,然後就嗆說要告來告啊。」
對此當事房仲公司回應,在收到屋主委託賣房時,就有告知劉先生這有既存違建,但他們也不會特別針對國有地做調查。
如今買賣雙方鬧不愉快,房仲也被連帶提出詐欺提告,究竟誰該負起最大責任,就等後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