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禁令全面鬆綁 相關4大QA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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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1265天,疾管署宣告解除口罩禁令。(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歷經1265天,疾管署宣告解除口罩禁令。(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由於先前新冠疫情嚴重,指揮中心規定進入8大類場所必須要戴口罩。而在歷經1265天,疾管署考量國內新冠疫情持續穩定可控,且國際間陸續放寬防治措施,終於宣告解除口罩禁令,調整調整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相關4大QA一次看。

指揮中心於2020年12月宣布口罩禁令開始,強制8大場所需要戴口罩,而後隨著疫情逐漸退燒、可控,各場所也陸續鬆綁,僅剩國內醫療照護院所機構,是唯一沒有解除的場所。不過疾管署也在5月進行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會議討論,決議於5月19日結束口罩禁令,調整新冠肺炎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中的民眾,及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建議,並增訂「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

Q1:口罩令鬆綁範圍?

A1: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從強制佩戴口罩調整為建議佩戴。

疾管署決議於5月19日結束口罩禁令。(圖/翻攝自衛福部疾管署)
疾管署決議於5月19日結束口罩禁令。(圖/翻攝自衛福部疾管署)

Q2:民眾佩戴口罩時機?

A2:

1.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2.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手部衛生,並遵循醫療照護機構內部相關規定或國家防疫政策佩戴口罩。

3.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4.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時,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5.當醫療照護機構依社區疫情及機構內傳播風險評估,規範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醫療照護機構規定佩戴口罩。

6.當國家防疫政策或主管機關規定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政策規定佩戴口罩。

Q3:醫療照護機構工作人員佩戴口罩時機?

A3:

(一) 工作人員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照護疑似或感染COVID-19病人應視其執行之醫療照護處置項目及場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與個人防護裝備。並可視疫情風險或實務需要考慮擴大使用呼吸道防護和護目裝備的時機。

(二) 醫療照護機構可依社區傳播風險評估與各單位實務現況(如:院內群聚事件、進入高風險單位,實施感染源控制措施,訂定應佩戴口罩之情境與區域管理規範。

Q4:無法戴口罩的族群要如何進行防護?

A4: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

疾管署也提醒民眾,呼吸道傳染病感染者可能症狀不明顯或生病前即有傳染力,且您不一定知道與您接觸的人是否可能會因為感染流感、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而有嚴重的病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遮蓋口鼻,可以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並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

疾管署強調,口罩規定鬆綁,民眾生活回歸常態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並籲請儘速踴躍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

•以上言論由 CTWANT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新冠疫情 口罩 疾管署 解除 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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