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26年前與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簽約,委託辦理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一期開發案,開發期間台開公司違反雙方契約約定,擅自轉出結餘款,市府對此提起民事訴訟,而最高法院5月8日三審定讞,判決台開公司須給付台中市政府結餘款加利息21億元。
而對於最高法院判決,台開公司需返還結餘款加利息21億,民代也提出建議。
立法委員羅廷瑋:「全國還有一些類似的合作案,都希望仰賴經濟部財政部,來協助地方政府來做清查,讓我們能夠清楚去釐清,後面有沒有必要再追回其他的一些訴訟。」
對此,台開也發出公開聲明指出,將向憲法法庭尋求救濟,同時台開董事長也特別發臉書寫下心情表示沉淪到底,人間失格,又說人民財產權受到侵害,是國家政府的責任。
立法委員黃健豪:「但是我想經過這一次經驗,最重要的是相關的合約以及返還的條件,還有結算的機制,未來在合約上面要更明定清楚。」
歷經近4年半,最終判決出爐,但台開表示適用法律及認定事實有嚴重錯誤,判決的結果要如何執行,後續可能還得再等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