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一間公寓要價3300萬,但買家房沒看,錢沒付,簽約到一半雙方就鬧翻。買家黃先生:「她是一個女生,不方便讓我男生去她家(看房),她騙到我們的合約之後,她就跑走了。」
雙方所爭執的標的物就是延吉街上這處公寓,據黃先生表示兩人透過朋友牽線認識,於2022年10月時找了代書作為公證人,要簽訂房屋買賣合約,但他指控屋主不給看房還找不到人,才沒有支付房屋款項,沒想到隔年3月就接到對方寄來的律師函,要求需賠償房屋總價萬分之二並解約,或是持續支付這違約金,直到付清房屋款為止。買家黃先生:「跟我們要求巨額的違約金,而且這違約金已經超越一般大家可以理解的範圍。」
屋主:「那你要跟我解約可以啊,可是你把違約金付給我啊,像我們要仲裁,還是我們要協商的時候,他都不來啊,就一副擺爛就對了。」
針對黃先生指控,屋主駁斥表示房子早就給他看過了,但他卻從簽約時就開始刁難不配合,黃先生還主張自己當時合約沒蓋章不具效力。律師簡大為:「簽名等同蓋章,所以無論有沒有蓋章,只要在封底有簽名,這個契約除非有另外情事可以推斷,兩邊有其他想法,這個契約都會成立。」
一般來說,不論是買二手屋還是預售屋,先看房再簽約就是大家基本SOP,但或許是現在北部地區房市太熱才讓部分買家搶著先出手。住商企研室總監徐佳馨:「因為現階段(房屋)物件數比較少,所以確實是以一個賣方為主的一個市場,所以在議價上面來說的話,一定程度上面上而言比過去來的困難一些。」
目前一切已委由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處理,到底誰對誰錯,就等公正第三方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