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趕緊開走才沒事,因為這裡今年以來到四月為止,油車占用電動充電格,一再上演,交通局每個月就接到10多件檢舉,至今40多件,違者可罰600元到1200元,但占用罰不罰,民眾看法不同。記者vs.民眾:「應該會受罰,(那你會停嗎?)我不會停。」
民眾:「如果沒仔細看的話,可能會停。」
鳳山區國富路上,這處停車場規劃六格的電動車專用停車位,原本的充電樁不見了,但地上的電動汽車優先字樣以及電動車專用停車位的告示牌都沒換,原來,五甲社區停車場,4月1號停車場換了新業者,新的充電樁還沒裝上,駕駛霧煞煞到底能停嗎,會不會是陷阱。記者vs.民眾:「可不可以停啊,那邊畫了六格,(我不知道,應該是可以吧。)」
民眾:「還沒啟用的話,這樣會被開單,我就不太清楚,應該有收到罰單的話,他就不會再停了吧。」
民眾:「對啊沒有裝好幹嘛留那個車位,本來就是你電動樁裝好之後,再來做開罰,有裝(油車)就不能停啊,因為這個權益就是要給,有充電的車輛使用。」
對此,交通局表示,沒裝上充電樁的過度期間,油車可以停不會開罰,會盡快要求新的業者把充電樁補上,民眾開來停車的話,還是注意一下別誤停,省得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