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行裡,還車大學生和店員發生口角。租車行店員vs.租車大學生:「(你合約沒有寫清楚啊,我為什麼要聽你講這些東西),我那天出車都已經跟你講完了,(我那天就沒有聽到),我可以調錄音帶出來,沒有關係,我們全部都有影音,(不是妳要有紙本啊),你回去你不要在這邊騷擾我。」
兩人吵得不可開交,原來這名租車的大學生黃同學,4/5早上九點來租越野車,隔天和朋友騎到墾丁出遊,晚上還車時還提前半小時返還,沒想到租車行女店員跟黃同學說,他里程超過112公里,要加收8百元,黃同學當下到店外打電話詢問老闆,指控回來時女店員偷改合約。
當事大學生黃同學:「因為我事前,她拿出合約的時候,她放在桌上不給我,我就覺得很奇怪,我就先拍了一張,她後來拿出來那合約,我就看到有寫限2百公里,那幾個字墨跡不大一樣,當下就揭穿她說,這就是妳剛剛寫的,然後她就開始破口大罵。」
黃同學出示原本雙方契約,和還車時的契約,明顯看到還車時間後頭,被手寫加註限200公里,實際求證店家,店家也承認是事後補上,黃同學不滿向警方提告,租車行詐欺並加告女店員恐嚇。租車行店員vs.租車大學生:「(我現在車子還你了),還我了我有影音啦,我會去找你的,XXXX。」
當事大學生黃同學:「她就說什麼,以後會聯合其他車行來弄我,然後說租不起車就別租車,從頭到尾都不提她自己的錯誤。」
針對黃同學指控,位在高雄苓雅區的當事店家不願回應,高市消保官表示租車合約,就算店家口頭告知有限制里程,但如果雙方有爭議,還是得合約上有無白紙黑字載明,就算要加註也得雙方簽名。
只是大學生租車出遊,卻因為多收費問題,讓租客和車行要對簿公堂,雙方恐怕都始料未及。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