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女子小萱(化名)在去年的晚上約男網友前來住處喝酒聊天,隔天卻指控男網友趁酒意上頭2度性侵,在隔天的第2次侵犯時,她拿起手機傳訊息給前男友求救,表示自己「要被強暴了」,前男友急忙中想到小萱的現任男友持有她住處的鑰匙,便聯絡小萱的前任一同衝往住處救人,並打電話報警處理。
▼彰化一名女子指控男網友至家中喝酒後趁機性侵。(示意圖/pexels)
到現場後,警方當場查扣3個用過的保險套,且該保險套是小萱所提供。在案情尚未查明之時,小萱離開人世,法官依相關證據和證人供詞後定奪,認為男網友頸部尚有小萱種草莓的親吻痕跡,基於無罪推定論,判男網友無罪。
根據判決書,小萱於去年2月11日下午5點多,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子阿哲(化名),並經由探班、訊息聊天後,由小萱主動邀約阿哲到住處飲酒聊天,並表示自己「每天晚上都會喝大約100-150CC的威士忌助眠」,於是阿哲便在22時去等小萱下班,兩人一同回小萱住處喝酒。
小萱指控,兩人1個小時內各喝了100到150CC的威士忌,當時她已感到頭暈目眩,阿哲卻趁人之危要求發生性關係,隨後不顧小萱拒絕而強行發生關係。事後小萱表示自己斷片,到了半夜3時才因為阿哲的「再度侵犯」而驚醒,立馬轉身傳訊息向前男友求救,訊息內容述說「我覺得自己要被強暴了」,令前男友緊張聯絡小萱現任,共同持鑰匙往住處救人。
然,阿哲表示兩人是合意性交,並無強行發生關係一事,他的律師也指出,當時所使用的保險套是由小萱提供,且依小萱住處的輕隔間格局看來,若當時她大喊救命,外面就能聽見。
▼阿哲律師指出,依住處格局看來,若當時小萱喊救命,外面是聽得見的。(示意圖/pexels)
法官指出,小萱主動邀約阿哲回住處喝酒,且案發後阿哲頸部兩側的吻痕,所檢驗出的DNA和小雅相符。再者,小萱表示自己在喝完酒後就遭性侵,但卻在第二次的性行為後才發訊息告知前任「要被強暴了」,照理來說,若從頭到尾的性交都非小萱所願,當時的訊息應為「我被強暴了」才更為合理。最後,警方在現場查扣的保險套有3個,和小萱所述的「無套性侵」不符。
綜上所述,除了告訴人的陳述外,其他證據並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罪,且證詞、醫療報告等都未能提供充分的補充證據支持告訴人的陳述,因此無法確認被告的犯罪行為,最終判決被告無罪。
▼最終,法官判男網友阿哲無罪。(示意圖/pexels)
(封面示意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