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的代價!法官接連昏倒 他清醒急喊:判決還沒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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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一名檢察官在家中昏倒,一度失去生命跡象。11月,一名法官到家後心肌梗塞,同樣一度失去呼吸心跳。

幾乎像某種神祕默契,台灣的司法官們鮮少對外大喊過勞—儘管他們每日工時動輒十多個小時。只是近年司法案件量的暴增,讓這群本就過勞的司法官們已近崩潰邊緣。而被擠壓的不止他們,更包括司法案件的品質,有法官憂心,再不改善,未來的司法恐如同醫療,法官開庭就像醫生看診,時間可能越來越短。

6年前的11月某天,鮑慧忠值班,依規定為早上6點至隔天早上6點,連續24小時。「深夜12點,檢察官忽然聲請羈押,一個詐騙案,一下子送來30多人。」

這30多人都是嫌疑人,鮑慧忠是彰化地方法院的法官,依法,檢察官聲請羈押嫌疑人,需法官准許。看似不難,然而羈押是對人身自由最嚴重的剝奪,每一件羈押,法官都必須謹慎。不羈押,怕嫌犯串供或湮滅證據;羈押,又怕冤枉人,「也怕如果證據不足,後來無罪,有冤獄賠償的問題。」

今晚,就有30多件。「每個嫌疑人的情節都不一樣,在案子裡扮演的角色也不一樣,所以要看整個案情,再逐一看每個人的狀況,這個人需不需要羈押?要不斷逐一做決定,做完就累癱了。」那已是隔天清晨六點。

累倒送醫 無法從卷宗解脫

▼鮑慧忠回憶,昏倒的前2天,他一晚連續審核三十多件檢方聲請羈押的案件。(圖/鏡週刊)

鮑慧忠回憶,昏倒的前2天,他一晚連續審核三十多件檢方聲請羈押的案件。

鮑慧忠到家後睡了1小時,又出門上班。再隔天的早上,他開庭,當庭昏倒。上了新聞,報導僅寫當天鮑慧忠審理一件毒品案。我們問起此事,他說那件毒品案並不複雜,我們再追問他更多工作日常,他才提起前幾天值班過累,說完補充:「主要還是我自己沒有去控制好血壓。」但,那年他才44歲,並非常見的中風年齡。

那天他被送醫,開刀,醒來發現手腳已不聽使喚。歷經3個月天天到醫院復健,才恢復7、8成。而今他的左手、左腳仍不太靈活,因此妻子不讓他開車,以免危險,如今上下班改由妻子接送。

對外不談過勞,似乎是台灣司法官的普遍狀況,簡直像某種神祕默契。寂靜的過勞,同樣發生在39九歲的台北地方法院庭長吳承學身上。

我們採訪吳承學好一會兒,問起他擔任法官的經歷,他才提起過去有一段時間工作量暴增。又談了好一會兒,他隨口淡淡地說,曾經有一個早晨,「我站在陽台晾衣服,宿舍在13樓,我往下看,忽然想,我是不是該從陽台上跳下去,就可以解脫了?」

想要解脫,因為判決永遠寫不完,當時他正在寫的是HTC(宏達電)一名副總經理涉嫌洩漏HTC營業祕密的案子。那是4年前,他的法官生涯最累時期,每日工作15至17小時,「剛好連續分配到幾個大案子,我跟另一個朋友都工作得很慘,他還血尿,也是法官,所以我們都開玩笑說,沒有做到血尿不能說自己累。」

那段時間他隨時隨地都能睡著,捷運只坐一站也能睡過頭,家裡更是隨處可睡,「我家門打開是餐桌,有時我一到家就趴在餐桌上睡著,還有一次醒來發現我怎麼還在門口,原來我放下鑰匙就睡著了,鞋子都還沒脫。」恐怖的疲累長達4年,吳承學說,幸而如今好多了。所謂好多了,是指現在每天工作縮短為12小時。

他又提到:「我們高等法院有一位法官前陣子昏倒,據說他清醒後第一句話是『我判決還沒寫完』,然後叫人把那些東西拿到醫院,讓他在醫院可以寫判決,其他法官就勸他不要再寫了,說會幫他處理。」心肌梗塞昏倒的法官是蕭世昌,1年多前抽中審理一件複雜大案,立委蘇震清、廖國棟、徐永明等人涉嫌收賄案。

法官不就開開庭、寫寫判決,怎會這麼累?與蕭世昌同樣從鬼門關前撿回一命的鮑慧忠,簡單介紹法官的工作,他每週有4天要開庭,開庭通常只有半天,難以再更久,因為必須聚精會神,「要不斷去確認(每個案子的細節),被告講的哪些是真實?哪些不是真實?」

擔憂誤判 燒腦斟酌高壓力

另外半天,通常用來讀案子的卷宗。如此,一週5天就有4天沒了。但,法官的大魔王都還沒講到——寫判決書,那又比開庭燒腦百倍,且需一段較長的完整時間,因此大部分法官只好利用晚上或假日寫判決。

這份工作需要高強度的腦力勞動。被告到底有罪無罪?是法官腦袋裡第一個坎,「檢察官負責攻擊(起訴被告),拚命蒐集證據,法官的角度不一樣,要多方思考,有時要看檢察官攻擊,有時要看辯護人(律師),還要衡量這是輕罪還是重罪。」他說,若是重罪,壓力更大,就怕誤判。

▼鮑慧忠的桌上堆滿卷宗,他說,近年法院快要被詐騙案件淹沒。(圖/鏡週刊)

鮑慧忠的桌上堆滿卷宗,他說,近年法院快要被詐騙案件淹沒。

被告百百種,但模樣通常絕不討喜,鮑慧忠說,法官必須理性,「也不是說被告一定說謊,但人一定會站在他自己的角度,法官不能因為被告說謊,就有情緒,因而做出對被告不利的判斷。要完全看證據。」證據不足,寧可判無罪?「對。」

他又說:「有時我判決寫到一半,也會懷疑我是不是誤判?」連睡覺都會想案子。後來他學會盡量不去糾結:「我們不是神,制度本來就有缺陷,就因為法官可能誤判,才有上訴制度啊。如果誤判,被告可以上訴。」

確定有罪後,該關多久?是法官心中的第二個坎。剛當法官1年多的謝姓法官,就常為此煎熬無比。謝法官同樣任職彰化地方法院,她不希望具名,但接受採訪。剛當法官的第1年,沒開庭時她8點半上班,有開庭7點半就去準備,而不管幾點上班,通常晚上10點、11點下班,「到家後睡一覺,隔天醒來又去上班。幾乎沒有自己的人生。現在好多了。」所謂好多了,是現在每天「只」加班到晚上9點。

此外,毫無例外地,我們採訪到的每一位法官、檢察官,不分資歷長短,都會週末加班,差別只在加班1天或2天。

不只累,還失眠,謝法官以前不太失眠。「有時半夜會驚醒,尤其住宿舍那段期間,每天大概3、4點就會醒來,想到案件,我到底要判多久?會想很久,煩惱到睡不著,因為這對被告的影響是很大的,但被害人或家屬也很困難,兩邊都要考慮到,我會擔心我是不是哪裡做得不夠完善?」

即使刑度低,也是判刑。例如6個月與7個月,看似只差1個月,但6個月內可易科罰金,7個月就要入獄。「我會想,他沒有前科,只是這次案件稍微嚴重一點,但有到需要入監服刑的程度嗎?」甚至,即使僅幾個月,例如判4個月或判6個月,「只差2個月,但易科罰金就差了6萬元。」6萬元對一般刑案被告而言,通常已是不小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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