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薪水以外,公司福利也是不少人選擇工作的因素。有網友發文表示,因為自己將要接手家裡的事業,希望能給員工良好的福利,因此發文詢問網友覺得加分的福利有什麼,貼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有網友在Dcard以「大家覺得公司有什麼福利是很加分的?」為題發文,因為將要接手家裡的事業,過去也曾在其他公司任職過,除了想要避開不合理的事情外,也希望能夠提供良好的福利給員工,成為別人眼中的幸福企業。
原PO提到,目前公司有提供三節獎金、旅遊補助、年終獎金、固定調薪、生日禮金、健康檢查等福利,除此之外他也想問網友們,是否還有其他很重要、很加分的福利。
對此,有網友留言「優於勞基法的特休」,獲得破千讚,一致認為這項福利最加分,並說明「我們公司也優於勞基法,新人第一年就10天」、「我們公司也是,第一年就16天特休了」、「我們公司免補班,新人第一年就10天特休,然後12月有另外放一週聖誕假,待過慣老闆的公司會覺得真的來到天堂」、「我們是第一年15天,第二年20天+可申請遠端工作一個月,下半年開始公司就開始催大家,沒用完的年假快點安排用完」,其他網友看到後也紛紛表示羨慕。
另外也有網友建議「有薪病假,補班日不用補班,薪水照給且不扣特休」、「不會寫『享』勞健保的公司,基本上才可以考慮」、「週休三日!我們公司現在就是週休三日,反而大家更有效率地把工作做完,而且都比之前做的還要好」、「我現在的公司有附早餐跟午餐,還有滿滿的零食跟飲料還有膠囊咖啡機,可以隨時補充能量,我覺得這一點就蠻讚的!另外我們上下班的時間蠻彈性的,只要事情有做完即可!」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另若是特休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封面圖/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