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大門超優採光,立刻吸引目光,與白牆相襯展現空間質感,買家心動下訂預售屋,但說好的交屋日期卻一拖再拖,晚近8個月。
提告買家林先生:「建商他覺得提告,這個是我的權利,所以如果我要提告的話,就去提告吧,我覺得他們非常不負責,因為這個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的東西,是覺得還滿生氣。」地點就在新北新店區一處社區大樓,擔任工程師的林先生,看準離爸媽家近,109年8月用1100萬買下3房2廳約31坪。
照合約來看,108年10月21號建商開工,29個月內得完工(111年3月),等於說買後1年半可入住,建商卻到111年11月才交屋,晚近8個月每天得賠萬分之5利息,但建商卻搬出內政部新聞稿說因疫情可展延2年。
提告買家林先生:「(一審判決)他們就是要照合約上面的日期賠償我,每天延遲萬分之5的利息,大概是賠16萬多,有出了一口氣的感覺,疫情不是只有建商受影響,大家都有受到影響,那他怎麼可以把疫情責任,全部推到我們消費者身上。」
律師蘇三榮:「(政府發布)所有的建照都是延長2年的情況,但是法院認為說這個建照延長只是行政措施讓你不要被罰錢而已,但是對於民眾約定的交屋期限還是要如期履行。」
購屋發生糾紛,如今一審判決,建商得賠16萬8000多,但還是得等12月底對方不上訴才確定,不過對於買家來說,砸千萬說好了卻態度強硬,真的是誠信問題。
【無罪推定】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