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1時,這名女子喝醉,蹲在路邊哭。
員警vs.酒醉女子:「好啦回去休息啦,(xxxx),妳剛剛說什麼,(xxxx)。」員警一開始也是耐心安撫,知道對方心情不好,但無緣無故被一連串髒話辱罵,再也受不了。
員警vs.酒醉女子:「妳涉嫌妨害公務,(xxxx,抓囉抓囉)。」女子酒醒後,說是從小到大最疼自己的阿嬤逝世,她特地從美國返台奔喪,但情緒失控,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時隔多月,一審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她不滿事前已經砸了13萬6000與警方和解,卻仍被判刑,更質疑被剝了2層皮。
記者:「當時整起酒醉案件,一共是有4名員警共同處理,而除了妨害公務的部分,員警也認為女子涉嫌傷害以及公然侮辱,在女子主動要求和解的狀況下,傷害10萬公然侮辱則是1人1萬2000,後續才會出現這樣子的和解金額。」分局解釋「妨害公務」是「公訴罪」,依法送辦後,檢方起訴員警被踹、被辱罵,是女子事後主動提出和解,金額是參考過去其他判例,也是雙方合意。
北投分局督察組長于長豪:「2名女警於偵訊室,遭徐女以腳踹胸口,造成鈍挫傷,員警並提出傷害告訴,經合意後簽訂和解書,員警未以脅迫等方式要求和解。」
員警vs.酒醉女子:「好啦回去休息啦,(xxxx),妳剛剛說什麼,(xxxx)。」喝醉了,員警勸你回家,擔心你安全,更怕有人受傷,為此衍伸出爭議,只能說人民保母真不好當。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