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路邊停車格,黃牌重機停得嘟嘟好,左右兩邊都有車的狀況下,它就停在中間,騎士反覆確認間距,自認沒問題,不過卻遭停管處開罰,妨礙車輛通行。
遭開單黃牌重機陳姓騎士:「這幾年來(這樣停),我收到的都是停車繳費單,(之前)那時候我就有跟警察還有開單員,詢問過說我們可不可以跟汽車一起共停,那他們的回答都是肯定的,所以我們希望我們的停車方式是正當的,你的執法單位你應該要有標準給民眾。」
停車開單員:「有時候經常會發生啊(經常發生喔),所以說我們(看到)違規,我們就要回報啊。」實際觀察,開單員作業,他指出會判斷車輛的先來後到,翻開法規,停管處是根據「道交安全規則第112條」,儘管車格開放停一輛以上大型重機,但如果重機和汽車共停就是不行,不過反觀「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雖然規定停車時間、位置,方式以及車種,但未限制停車的數量,加上警方難以及時,釐清停車誰先來後到,貿然開單會造成民眾不便,所以不會主動開單,除非有人檢舉。
其他騎士:「這樣子很缺德吧,汽車會不好出來啊。」
其他騎士:「看了會不開心吧。」
其他停車駕駛:「他是為了自己方便,會去妨礙到別人,尤其你這個進出的時候,有時候你卡在中間的時候,你根本沒辦法出來。」
北市停管處管理科科長王永錕:「這個個案來講的話是因為,他前面的這輛車子,是有看到它有這個繳費單,這輛大型重機它是屬於比較後停的,(所以依)未依規定停放來開單這樣子。」類似狀況過去曾上演,許多重機騎士認為車該怎麼停?法規不夠明確,演變到最後像賭運氣,政府得把規則講得更清楚。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