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客行駛在產業道路上看到前方出現機車,自小客停住讓機車先過,沒想到機車卻直接衝撞上自小客。
自小客因為這樣一撞,羅姓駕駛向騎車阿伯要求10萬元的賠償,但是車禍場說沒事、不用送醫的阿伯,事後卻提出驗傷單,控告羅姓駕駛過失傷害,而車禍現場警方的測量報告,指自小客與路緣有2.2公尺的距離,因為有雜草實際路寬約1.5到1.6公尺,這寬度機車還是可以通過,但是一審羅姓駕駛應該要靠右,判他過失傷害拘役20天。
▼遭撞的羅姓駕駛一審遭判拘役20天。(圖/東森新聞)
羅姓駕駛:「整個過程我沒有過失,他會告我過失傷害的目的,只是他不想賠我現金,用過失來逼我和解。」羅姓駕駛不服氣上訴二審,二審審理期間高齡的阿伯因病過世,家屬有意和解,但是法官卻說原告已烴死亡,還是不能撤告。
羅姓駕駛:「基本上聽說他們對方是願意撤回和解,但是現在也沒辦法撤回,因為當事人在1年後已經去世了因病去世,就繼續到二審,我整整被整了2年,我一個很無辜善意第三者,我看到你有車,我都停車了是你直直撞過來。」
律師嚴庚辰:「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可以由他的繼承人來繼承他的告訴權,所以說這種情形之下,他的繼承人是無法撤回告訴的。」身為大學副教授的羅姓駕駛大嘆,被撞還被告已經很無奈,現在還可能揹上一輩子的前科,如今只能寄望二審能夠翻案。
【無罪推定】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