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到健身房健身,一肚子氣,邱先生指控連鎖健身房,3年合約今年2月就到期,沒通知最近才發現,都沒到健身房運動,卻莫名被扣快6千元,投訴人邱先生:「你簽的合約是幾年簽三年,合約到期沒有通知我,那對方態度很堅決就是說,健身房沒有義務去提醒說,合約快到期了。」
白白花了快6千元,邱先生再拿出契約看,才知道健身房「玩文字遊戲」,以為的三年約契約內,寫的是合約存續期限10年,邱先生認知的3年約,其實是會員滿3年後,可依合約規定終止合約,無須支付違約金。
另外邱先生認知,契約屆滿一個月前,健身房會通知消費者,沒通知下是不得收取費用的,但再仔細看健身房契約,又寫會員想要終止合約,扣款日10天前就要書面申請,也就是說邱先生一直以為的3年約,契約根本是簽10年,不健身了還得自己申請才算數。投訴人邱先生:「他完全沒跟我說10年的事情,他只跟我說三年就三年而已就這樣。」
消保官殷茂乾:「(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它的最常約定使用期間是超過三年,屆滿之前一個月,業者有義務通知提醒消費者。」
健身房說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在會籍期間會員需主動提出會籍終止手續,後續會協助邱先生完成辦理,不過依照消保官說法,健身房得主動提醒會籍到了,多付的6千元健身房應該不能收取,邱先生也將申訴,爭取自己權益。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