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高中5月以2名男女學生互動親密為由,記2支警告,學生認為「禁愛令」違法請求救濟成功。教育部表示,將再發函,請各縣市、學校檢視是否有違法條款。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年5月,某高中2名男女學生被認為互動太親密,被學校記了2支警告。事後學生不服,認為校規違反「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再申訴」。
新北申評會審議後,於近期認定「再申訴」有理由,決議撤銷警告。教育部今天晚間以文字回應中央社,新北申評會撤銷警告,原因是某高中據以處分的學生獎懲規定「有違反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之情事」。
教育部表示,已分別於民國107年、110年、111年多次重申函請各地方政府,要求各校檢視是否訂有違背情感教育宗旨的校規,如果有,就須修正。
教育部表示,學校應本於教育及輔導的立場,引導學生面對情感交往議題。將於近日再次發函給地方政府,要求督導所屬學校依照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訂定學生獎懲規範,除須符合教育理念,也要留意比例、明確性及合目的性等原則。
「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第10條規定,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如為避免因學生未嚴守性別平等及人際相處分際,造成危害校園學習環境秩序、公共利益或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權益,應考量整體規範目的,明確規定處罰要件。
同法條明確要求,學校不能籠統地將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為不檢或類似規定,作為懲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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