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社區「外牆」屬私人修繕範圍?控訴管委會不合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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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台中的陳先生控訴隔壁社區建造的矮牆緊鄰自己住家外牆,只要到達一定水量就會滲水到家中,濕氣嚴重影響到生活品質,自費花1萬2千塊整理修繕。向管委會申請修繕費用,卻說外牆是他應該要負責的區域,不符合規定不給錢,讓他超傻眼。控訴外牆屬於公用設施怎麼會算私人要修繕的範圍,這一切都超不合理。

陳先生懊惱地說,自己的住家因為這道牆導致屋內滲水,影響到一家人的居住品質。投訴人陳先生:「社區的外牆跟(別社區)的矮牆,中間就形成一個溝渠,水量如果過大的話,我這邊整個矮牆跟圍牆之間就形成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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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住在台中西屯一處社區,自己家住一樓,但是外面緊鄰一面高度1.5米的矮牆,相隔寬度卻只有10到40公分不等的距離,每逢下雨積水到一定程度,都會滲水到屋內濕氣重。修繕外牆清理積水雜物防水層,共花費1萬兩千元向社區管委會請求支付,卻拒絕給錢讓他超傻眼。

投訴人陳先生:「(管委會回應)是區分所有權人的外牆,要區分所有人進行修繕,這個外面的外牆為什麼會屬於區分所有權人所有,這個錢本來是社區要給的,我們不會說要跟社區獅子大開口,就是按照廠商的報價來要求,社區就是因為有人在主導。」

對於陳先生的控訴,社區管委會是這樣說明的。管委會代表:「依生活規約處理社區的事情,10月24日(二審)法院已經駁回了,管委會不需要負責(修繕),這是法院的判決,我們依法來辦事。」

針對社區大樓外牆面有需要修繕情形,依照法規,1樓外牆屬於專有或約定專用的部分,是區分所有權人應負責的修繕範圍,因此才會2次開庭都敗訴處理,不過陳先生認為是因為自己上訴的法條不明確,將會再接再勵,勢必為自己爭取到該有的權益。

(封面圖/東森新聞)

社區 矮牆 修繕 公用設施 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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