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永康車來車往,交通流量大,民眾開車騎車,一不小心就可能被檢舉,日前就有民眾騎車被尾隨一路拍,因為在車道間穿梭沒打方向燈,五分鐘被開九張罰單。遭罰騎士父親:「那不是多嚴重的違規,就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5分鐘內開9張罰單,甚至更離譜的是2秒鐘內開2張,這5、6分鐘對方就是故意要檢舉你的嘛,完全就是故意的。」
當事人父親氣噗噗,因為以一張罰單1200元計算,九張罰單金額加起來,總共1萬零8百元,就算是違規受罰,但這樣的裁罰比例合理嗎?其他民眾:「我覺得太扯了,因為檢舉一次就好了,哪有檢舉那麼多次。」
針對民眾認為警方裁罰,失去比例原則,警方回應,根據道交條例,違規時間相隔沒超過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以舉發一次為限,因受罰民眾經過多個路口,才會連續被開罰。而根據台南市交通大隊統計,今年一到十月違規案件達35萬件,檢舉違規第一名,就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高達九萬多件。另外在台南仁德也有民眾被檢舉,雨天沒依規定使用頭燈,但被罰民眾很不服氣。
當事人:「當時沒有下雨,我也覺得燈光沒有昏暗,所以沒有開大燈,就這樣被檢舉,就有點不合理。」
台南仁德中正路,檢舉人行車記錄器一路拍,迎面而來的汽車沒開大燈,全都被檢舉,光是當天警方就收到檢舉32件,開出27張罰單,民怨沸騰,但老話一句,遵守規定就沒事。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