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民眾陳先生:「因為水壓不夠,連熱水器都沒辦法點燃。」轉開水龍頭,水流小的跟什麼一樣,而且開久一點,幾乎都快停止出水,這細水要來洗手洗澡,光用想的就覺得很有困難。
投訴民眾陳先生:「之前用瓦斯(熱水器)都點不燃,我就換個電熱的,電熱的水還是洗不熱,才知道是水壓不夠的問題。」因為這水壓太小的問題已經讓前一個房客退租,陳先生決定自己裝水塔,沒想到問題只有一下下獲得解決,因為建管處要他再把水塔拆掉。
投訴民眾陳先生:「我不是大樓,不是大廈,我是在自己的土地上,也不是蓋房子什麼的,只是弄個水塔讓自己有熱水澡可以洗,你們政府沒有給我足夠的水壓,我自己要解決問題,還說不可以解決水壓的問題,那我覺得這法令實在太老舊了。」
根據瞭解這間房屋齡約50年,1年前陳先生跟房仲買來,土地權狀、門牌號碼都有,也都有繳房屋稅,但裝個水塔竟被檢舉,還被認定是違建,到底是怎麼回事?
對此建管處表示,關鍵就在當事人並沒有使用執照以及建物所有權狀,所以建物本身就是違建,也無法再增建任何東西,目前被列為暫緩拆除的項目,這回民眾認知有誤,兜了一圈更認清違建事實。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