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樣的情況要回家得走逃生門還走不得,警方到場,影片中的大樓管理員仍彷彿置身事外,投訴人王小姐說,她只是忘記帶電梯磁卡,卻被百般刁難。糾紛之所以會鬧到警方都來,就是因為當事人指控,她當時忘記帶磁卡,沒想到要請管理員幫忙嗶卡卻被拒絕,還被要求要有租屋證明。
王小姐請女管理員幫忙,但管理員回她「上頭有交代不能幫忙,妳要證明妳住樓上」,王小姐拿出證據並解釋「我有鑰匙,身分證後面有地址」,管理員依舊不答應,要求要房子的所有權人出面,或提供租屋證明。當事人王小姐:「我就去拿租屋證明,我就給她看了,我也鑰匙也給她了,然後身分證也給她看了,可是她還是說不行。」
大樓管理員的態度十分針對,甚至連逃生門都不放行,輾轉想辦法聯繫到房東才得以回家。事實上管委會明知王小姐就是住戶,因為她開了一家商旅就在這裡。位在信義區的這處商旅,就在社區的地下一樓,但業者(王小姐)指控,明明就有電梯可以搭乘,但有相當多的旅客,卻曾被社區要求只能走樓梯。
大樓管理員vs.業者:「只要是我們的旅客,都要說可以幫他們開門坐這個電梯,(可是委員跟我講說),哪一個委員說的,(他們說要走那邊)。」
從自家商旅到自己回家,王小姐指控她頻繁被刁難,但針對王小姐的投訴,致電大樓管委會目前還沒有得到正式回應。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