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台中有1名運鈔車司機投訴,他來到市政北三路的銀行這裡要進行補鈔作業,車子就停在銀行的正門口,沒想到一出銀行之後,看到車子上面有一張罰單,是開11時24分,讓他質疑是未來罰單。」投訴司機說這一張違規停車的舉發單,寫著時間112年10月23日11時24分,夾著運鈔車的擋風玻璃上,但他拿手機時間一看是顯示11時22分,怎麼車子會夾一張時間還沒到的罰單呢?
投訴運鈔車司機:「21分就夾單了,那為什麼24分留寫的,名字都沒有留時間也寫錯,是開了一個未來罰單也怪怪的,這樣子我很難(跟公司)交代,(警察)說那你們的問題,你們家的事,這樣的態度讓我覺得很困擾。」投訴司機很無奈,認為車子停在銀行正門口,是要進行補鈔作業,大約11時10分左右停,11時12分員警來開單,11時22分從銀行出來就看到這張罰單,開單時間跟離開時間兜不攏,事後他如果要跟公司報告申請報帳,時間不正確,可能導致請款作業不順利,他打電話到警局詢問,卻換來疑似警方態度不佳。
民眾:「這是24吧,對啊這應該不是字跡潦草,啊除非警察穿越時空啊。」
民眾:「你開1分鐘也是要開啊。」
民眾:「不要亂停就好啊,這2者是獨立的事情啊。」有人認為不管你開什麼車,本來就不能違停,但也有人認為,時間開的不一樣,就是未來罰單。
台中市政派出所副所長江振堅:「因字跡稍嫌潦草,致民眾誤會,最終認定仍以正式罰單相片時間為準,另責由專人查員警有無不當言語,以釐清真相。」警方強調開單的時間不是24分而是14分,最後是以開出的紅色告發單為主,顯然有認知上的差異誤會了,民眾只要有疑慮都能申訴,另外投訴人的保全公司也表示不會因為時間差而不協助繳罰單。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