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指控,44歲王姓女子帶兩個小孩,和女兒全身行頭都名牌,去年12月租台中西區大樓,3房2聽租金2萬6,半年正常付租金有繳交水電費,半年後卻開始欠租。雙方約定7月19日終止租賃,人卻沒搬走還疑似刻意避不見面,房東找不到人,貴婦欠4個多月租金共12萬,直到10月3日才肯搬離。大樓管理員:「有聽說過(貴婦)她欠繳租金嗎,不知道欸。」
因為寄過存證信函沒用,房東幫忙搬家,整屋家當清出來,東西多到得出動15人,打包4車行李,送回王小姐戶籍地,沒位置放被家人拒收,又送返房東暫時保管。律師陳乃慈:「房東要打一個請求,返還房屋的訴訟,(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要出面點交,那點交之後她東西還是不搬,這些東西視為她拋棄權利,東西堆放在房屋裡,這段期間算是不當得利。」
從鄰居側面了解,王小姐其實是單親,獨自撫養兩個孩子,她從事腳底按摩師傅,女兒大學半工半讀,兒子還在念國小,不是貴婦是低收,無力負擔2.6萬房租,王小姐反控公司生意不穩定,薪水少才拖欠房租,但扣掉押金只欠兩個多月,房東卻擅自幫她搬家,雙方都不讓步只能走法院解決。
(封面圖/翻攝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