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來到路口直接轉彎,一轉彎馬上被員警攔下,開出未禮讓行人,要被罰六千元,車主氣炸上網抱怨,說一名婦人站在斑馬線的邊緣,不覺得她要過馬路,而且被罰後再回頭看婦人她還是站在這個馬路邊邊,仔細看,這名婦人面向斑馬線,沒走動。民眾:「沒有減速慢行,就正常速度過去。」民眾:「就是都要讓,所以我覺得罰是正常的。」
到底有沒有算禮讓行人,警方認定的標準不在這名行人要不要過馬路,而是駕駛人或騎士有沒有想禮讓,只要有行人走到斑馬線上,車子就得有靜止的動作,汽車前懸或是機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必須保持和行人3公尺的距離。3公尺怎麼算,就是一個車道寬或3組枕木紋,未禮讓行人嚴格取締。
不過高雄一名李姓女子收到罰單馬上申訴,這張罰單李姓女子的車被認定沒禮讓行人,她看了老半天檢舉影像上都沒人呀,李姓女子問警方畫面中沒有行人為什麼罰,員警回她,影像是民眾檢舉,行人自己錄影,所以無法入鏡,這個理由被罰民眾無法接受,警方再度檢視,也認為無法從影片判斷出相對距離,缺乏證據力,將主動撤單。高雄市左營分局交通組長顧盛立:「行人未有入鏡,違規事實尚有爭議,所以主動辦理撤單。」
申訴影像關鍵的行人和車子間距離看不出,李姓車主申訴後討回六千元,也顯示出如果行人不滿駕駛人沒禮讓,自行拍攝恐怕會出現檢舉盲點。
(封面圖/翻攝自里港人里港事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