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衝進房仲店面,房客除了不滿搬家搬的太過匆促,點交完竟然也沒馬上退還押金。屋主委託房仲vs.房客:「我沒有親自把鑰匙拿到你手上,而且我還在租賃期,(你這邊吵,我要叫警察來),我(鑰匙)放在冰箱上面,我這裡有錄影。」
你一言我一語甚至動用警察來處理,讓房客好生氣。陳小姐透過房仲介紹,以月租一萬七在新北市蘆洲租下一房一廳,說好簽三年租約,但剩下最後半年,房東突然告知要把房子賣掉,直呼不合理。房客陳小姐:「7/26要求五天內,7/31搬出去,誰有辦法五天搬出去,你至少要給人家一兩個禮拜時間搬遷吧。」
七月房租才剛繳就被要求盡快搬離,還一度催促五天內搬走,最後雙方在八月初點交,但房東因為沒立即歸還押金,也沒給違約金,讓房客憤怒提告民事求償;一直到調解後房東才願意認賠,掏出違約金3萬元。房東委託房仲:「我們之所以會協助(房客)他來搬離這邊就是因為,(其他)住戶告到主委那邊去,他打擾到人家晚上睡覺。」
非當事房仲業者陳炳辰:「(房東)當他比較急迫地想要這個房客搬遷的情況上,那他可能就是必須要去支付一些搬遷的費用。或者是說這些房客們他們出去暫時找到一些住所的費用,那大致上的話就是在一個月左右的租金範圍內。」
房仲業者也提醒,如果租約是勾選「得任意終止」,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就能隨時解約沒有違約問題,但勾選「不得任意終止」則要住好住滿,要是違約可能要賠償一個月租金起跳。簽約前仔細評估,才不會變成冤大頭。
(封面圖/房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