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今天指出,轄內有民眾經營家庭用品零售,商品透過超商寄送,因而取得300多筆「寄件手續費」雲端發票,其中1張中新台幣100萬元,但因營業人不論有無申請稅籍登記,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發票不可兌獎,因此這張發票不予給獎。
財政部公布統一發票中獎清冊時,偶爾會出現原應開出30張的雲端發票百萬專屬獎,最終卻僅有29張,原因正是有買受人涉及未辦登記、擅自營業情事,而不給獎。
北區國稅局今天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營業人(B2B),應開立載有買方統一編號的三聯式統一發票。同時,當買方是營業人時,即便中獎也不予給獎。
北區國稅局說明,每期統一發票開獎日後,國稅局都會就轄內當期中獎的各獎,產製載明統一發票字軌號碼及應發獎金金額的中獎清冊檔,勾稽審核有無不得給獎事由,保障一般消費者統一發票中獎權益。
北區國稅局舉例,轄內A君經營家庭用品零售,部分商品透過超商寄送給消費者,A君支付手續費,取得超商開立未載有統一編號的雲端發票。
112年3月至4月期統一發票開獎時,北區國稅局勾稽發現,A君對中雲端發票專屬百萬獎,但發票品名為「寄件手續費」,再查發現A君於該期共取得300多筆品名為「寄件手續費」的雲端發票,均是寄送貨物取得。
最終,A君擅自營業而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取得未載有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不適用給獎辦法的給獎規定,北區國稅局即註記這筆中獎發票不給予獎金,並輔導辦理稅籍登記。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