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轎車停在路邊,一名騎士過彎後機車往右偏撞上轎車,機車倒地壓住騎士,有其他騎士看到停下車過去幫忙,還有附近的居民也衝了過去,先幫忙把機車扶起,再協助倒地騎士起身,過程中還有車子看到車禍,停下看是否需要幫忙,肇事騎士起身後,下一秒是坐上機車騎車離開。
自小客車當時就是停在這個地方,騎士是從這邊撞了過來還跌倒,起身後他離開了,等到自小客車車主發現,怎麼車子被撞了,已經找不到肇事者。
記者vs.目擊民眾:「看到圍好幾個人,(大家有去幫忙是不是),有的有。」幾個人目擊車禍還有人過去幫忙,但騎士淡定起身後下一秒是繼續騎,離開肇事現場,車主看到愛車莫名遭撞,後照鏡損毀,車身從駕駛座車門到後座車門,超長的一條刮痕,光是車損維修就要花上萬元,不過讓車主更氣的是,控訴警方要她自己先找監視器,提供後警方再繼續查,車主不滿,雖然人已經跑掉,但是找肇事者應該是警方的責任。
林園派出所所長紀健祥:「發現車禍地點無警方監視器照射,劉女向警方表示其住家有監視器,於是警方請劉女提供,故請協助調閱發生時間,警方再擴大周邊監視器。」警方說不是不找肇逃者,是肇逃要成立必須要有監視器,可以拍到撞擊和肇事者離開,警方監視器看不到車主家的,可以等車主提供後,就會鎖定肇事車輛車牌,迅速通知肇事駕駛到案說明,依照肇逃來辦。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