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屋主因為房客租屋到期,房客自抄電表到台電結算繳費,沒想到台電來通知,說結算當天少算兩個月要求補繳,或請他提供房客電話讓台電催繳,屋主不滿,質疑台電人員疏失,萬一房客拒繳,最後電費還不是他要負責。
不少房東在房客退租的時候自己來抄電表度數,再到台電的營業處去繳費結算,但現在卻因為有台電人員的疏失,導致房東必須多繳費,讓房東氣炸。
房東吳先生:「這一期要繳1835元,但這個應該在我結算的時候,你就要收了,那你現在就是,當時沒有拿出來,(台電)它也承認它的人員疏忽,他漏掉了嘛,那時候去 ,你沒有跟我結這張嘛,那你沒有結這張,我錢算給房客,那怎麼辦嘛。」
房東吳先生拿著台電催繳的帳單氣噗噗,不滿明明是台電的疏失,卻要他繳錢。
房東吳先生:「你不能結算之後,再跟我說不好意思,那你怎麼不說,去年的我還沒給呢,你什麼時候說,什麼時候給,我就什麼時候給啊,怎麼可能,不能你的疏忽,我給錢嘛。」
房東吳先生到台電繳費前,拍下電表度數影片好讓台電計算,沒想到還是竟會出包。吳先生說,他之前將房子租人,房客退租時他自抄電表結算,當時台電營業處人員結算金額是98元,與六月份電費1068元,沒想到台電後續又通知吳先生,說他結算當天沒有顯示八月份,用電期間從5/29到7/26的電費,少算兩個月電費,因此要求補繳 ,或請吳先生提供住客電話讓台電催繳。
台電鳳山區處業務經理:「在這邊我們電力公司做一個致歉,有關8月份的電費,我們應該要跟房客去收,希望房東能夠提供,房客的聯絡資料,我們會向房客,來收取這一筆電費。」
房東吳先生:「對房客來說,這個房子已經跟他沒關係了,那這個錢誰給?就是我給,我怎麼可能願意給這個錢呢。」
雖然台電強調會向房客收取電費,但吳先生擔心若房客不繳,最後被催繳甚至斷電的還是房東。消保官也表示,因房東與台電有契約關係,電費最後恐怕還是得由房東買單,只是台電畢竟人員有疏失在先,雙方應該可以好好協商,將這筆欠費圓滿解決 。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