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vs.死刑犯唐霖億:「她不是你同學的媽媽嗎,(對)你要說什麼,(就是跟他家人對不起)。」
因為欠下26萬賭債,為了錢財痛下毒手,說了對不起也換不回同學母親性命,另外還包含黃春棋廖家麟,劉華崑林旺仁等35人,也通通被判處死刑,但他們主張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連身條款」,侵害他們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疑有違憲。由於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規定,案件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之後,不管你再上訴幾次,都是由第3位審理法官來負責,也就是俗稱的連身條款,而這一個條款,就引發35名死刑犯不滿,因此聲請釋憲。
廳長許辰舟:「關鍵就在於是不是構成審查自己裁判,而影響被告之審級,或非常救濟利益,法官既然經過上級審,撤銷發回那法律上,也不是更審法管所審查的標的,因此也沒有同一法官,審查自己所為裁判的問題。」
在去年10月,憲法法庭召開說明,經歷10個月,大法官審理後認為連身條款並沒有牴觸公平審判原則,因此宣告合憲,但這35名死刑犯再加上其他3人,共38死囚,都還有聲請其他釋憲案,非常上訴或者再審,因此法務部表示,暫時無法執行槍決,被害人家屬等待的日子以年計算,流乾了眼淚要何時才能看見公道。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