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伸港鄉發錢了!先前在四月時,鄉公所便指出,因發放振興金提案通過,再加上每年固定的居民生活扶助金,全體鄉民共可領到2200元,而發放時間雖在昨(14)日已過,但鄉長黄永欽及鄉民代表柯峯茗特別提醒,未在這段時間領取的民眾,還有一次領取的機會,若再錯過便視同棄權。
▼伸港鄉在日前每人發放2200元。(圖/翻攝自鄉民代表柯峯茗 臉書)
由黄永欽努力申請的鄉民生活振興金,在日前大致發放完畢,但對於來不及領取或忘記時間的民眾,鄉長指出在7月17日至7月21日的「早上時間」,可以前往鄉公所「村聯合辦公室」領取,若仍然錯過的民眾,便視同棄權,這筆錢將直接解繳公庫。
只要在2022年9月30日前設籍伸港鄉,且在2023年4月1日前戶籍未遷出,連續設籍6個月以上的民眾,皆在本次符合發放1200元名單中。若是在111年4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期間內死亡的鄉民、新生兒、因結婚遷戶籍(僅指結婚登記與遷戶籍同時辦理或遷入戶籍後1個月內完成結婚登記)的民眾則不受設籍6個月的規定,將全額發放。
領取人:
1.戶長,攜帶戶口名簿、戶長身分證、戶長印章
2.戶內人員,攜帶戶口名簿、戶長身分證、戶長印章、戶內代領人身分證、戶內代領人印章
3.委託戶外人員,戶口名簿、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受託人印章
7月17日至7月21日中午12點前
事實上,伸港鄉長黃永欽曾在臉書中透露,因3年疫情影響,伸港鄉整體經濟面下滑,因此提出全鄉發放振興金,且提案也在鄉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全體代表的力挺下全數通過本案。而鄉代柯峯茗也在臉書指出,這次提案由鄉長提出,才有機會送到鄉民代表會審查,他也感謝全體鄉民代表一致通過。
不過,伸港鄉在2020年就曾計畫要發放1200元的振興金,但無奈當時並沒有法源依據,才導致提案沒下文,而今年黃永欽也提出因疫情發放振興金的自治條例,在4月通過後,便著手計畫全鄉發放1200元,預計可申請的鄉民有3.8萬,共編列預算4637萬元,除了振興金,今年也順利在7月發放居民生活扶助金1000元,皆符合請領資格的鄉民今年共可領取2200元。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