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到公有停車場,除了一般車位,還有好幾個電動車格,之前因為電動車,停一般車格不收費,但從七月一號開始,電動車格也要收費,結果卻出現這樣的景象,照片,照片中,這台電動車停在一般車格上,但卻把一旁充電樁的充電線,拉來充電,不只不用停車費,就連充電費也省下來,民眾:「他有竊電的行為,使用者就是要付費,就是有使用車格就是要付費。」
民眾:「你買電動車,就是要停在電動車的車格,就是使用者付費,不然當初你就不要買電動車,你就買一般油耗車,就跟一般大眾停一般車位就好。」民眾:「你買那麼多錢的車子,可是你省那個小錢,你這樣我覺得不太合適,那是個人道德觀念。」
這位電動車主,疑似為了省下停車位費,用偷吃步的方式,因為電動車格收費,採累進費率,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40元,同等於停兩小時省下60元,還能免費充電兩頭賺,電動車主自以為沒人發現,但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課長徐光前:「將充電槍拉到非充電車格使用,已明顯觸犯刑法竊盜罪,跟詐欺得利罪,交通局將蒐集相關證據,並經查證屬實後,對這些民眾提出告訴。」
市府表示,停車場內都裝有監視器,電動車格也有專屬監控設備,將會請收費員加強巡查,只是原本實施電動車格收費,是為了防止車位被占用,沒想到貪便宜的電動車主,想出這招,但省了不到百元的停車費,吃上竊盜詐欺官司,真的划不來。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