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說好不收仲介費!屋主控房仲口頭承諾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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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有屋主要賣房,原本希望能以988萬賣出,指控房仲拜託降價,原本口頭說好以「不收仲介費」作為交換條件,不過最後他們卻沒有實拿到約定好的870萬,只剩818萬,還因此被對方告上法院,對此房仲公司回應,沒有說不收仲介費,也都有白紙黑字的合約證明。

寧靜社區還有中庭花園,屋主賣房交給房仲處理,不過事後卻發現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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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屋主太太:「她(房仲)是自己來找我們,因為我們當初(原本)是找其他的房仲,然後她自己說她們有個朋友,喜歡這間房子然後希望我們可以,給她一個機會這樣子。」

屋主指控,屋齡29年住家有35.76坪,原本委託房仲的銷售價訂在988萬,是對方拜託他們才口頭同意降價,但最後卻沒有如期實拿870萬。

投訴人屋主太太:「我們當初說要實拿890萬,然後她(房仲)說對方只能開到870萬,我想說差20萬可以考慮,講得很大聲也很有自信的說,你們都不用付任何一毛的服務費,因為(晚上)11點多,然後很累我們也覺得那就簽。」

隔一天仔細看合約才發現不對勁,卻被告知不能不賣,除此之外,原本只要百分之4的仲介費也被超收到了百分之6,從原本34萬變52萬。

投訴人屋主太太:「她(房仲)都是用口頭來承諾你,然後我也有截圖到說,她又告訴我說我們沒有審閱期這部分,先是賣方(買方)寄存證信函,然後再來是他們房仲也寄存證信函,導致我們都覺得很緊張很害怕。」

對此,遭指控的加盟店回應,沒有口頭承諾不用收仲介費,所有文件都是屋主自己親筆確認白紙黑字,覺得很無奈,至於總公司則表示,靜待司法判決結果。

不過實際詢問多名律師,都指出口頭約定也有法律效力,律師黃柏榮:「口頭約定的話只要能證明,雙方就這個部分是有互相表示同意的話,那就會成立這個約定。」

如今雙方已經進入民事階段,就看法院怎麼判。

(封面圖/東森新聞)

房仲 仲介費 新北市 鶯歌 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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