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冷氣只會動「不會冷」 孕婦租客控房東擺爛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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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簽約,您是否有遇到房東希望在租約上加註某些特別約定?新北就有房東要求房客加註,若冷氣損,房客負責。而當事房客3月入住時,試開冷氣都有運轉,不過,直到端午節天氣轉熱才發現,冷氣根本不冷,得溫度開到20度再加最強風速才有冷的感覺,想修冷氣,房東竟要求房客自己修,後來協商後,也頂多只願意負責一半費用,這讓當事房客氣壞了,懷胎六個月熱到睡不著。

房客爆氣不是沒原因,租屋入住才不到半年,冷氣怎麼吹就是不冷,找上房東卻擺爛不處理。投訴租客:「連假開始的時候,我們就是吹冷氣會發現,奇怪冷氣怎麼越來越不冷,原本調24度還會涼,調到後面變成要調到20度,最大風才會涼。」

開冷氣畫面,外頭一天比一天還熱,動輒35、36度,房客懷胎六個月,結果碰上冷氣不冷,根本無法入睡,第一時間告知房東,不只被冷處理,甚至只願意負擔一半費用。投訴租客:「通常應該是要寫甲方,但他那時候一直要我寫乙方,照理說不管去哪裡租屋,既然損毀的話,都應該是要由甲方來處理。」

當初租約有一項特別約定,其中點出冷氣試用,一個月內損壞,甲乙雙方各半,一個月後則是乙方處理,但這損壞的損跟冷氣冷不冷似乎是兩回事。律師黃柏榮:「從契約文字來看,這個損壞的部分,應該不包含單純不冷的情況,如果單純不冷需要維修,在契約沒有特別約定下,房東應該要負責。」

為了揪出「冷氣不冷」的原因,房客乾脆自己找師傅,結果是冷氣髒到出風口塞住,這下五、六千元的維修費用到底是誰該負責,律師點出,通常像是燈泡、燈管等消耗性用品都是由房客負擔,另外像冰箱、冷氣、牆壁、地板、支柱則都列為家具設備,修繕就得由房東負責,但為了避免日後爭議,最好在合約上寫清楚。

夏天沒冷氣可吹,實在好難受,房客反映卻吃了閉門羹,後續也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來捍衛權益。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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