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六點左右,國道上,白色休旅車,打了左邊方向燈後,緩緩往左切,但就在這瞬間,被檢舉開罰,卡插,罰單上寫著,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駕駛收到紅單看傻眼,我明明有打方向燈啊。
遭開罰駕駛王小姐:「一開始我以為是我打錯方向燈,本來往右卻打了左,可是我看了發現不是這樣子,事實上我是有打的,為什麼這邊(罰單)會截取到,有開(方向燈)到沒有開,因為(方向燈)是一閃一閃嘛。」
王小姐還原,當天開車載家人出遊,從新北新店往苗栗出發,但行經國道3號北向86.5公里,新竹竹林路段,有打方向燈仍被罰3000元,原來是因為警方認定,他方向燈沒打完全秒數打太短了。
遭開罰駕駛王小姐:「我當然不能接受,在(國道)迅速變換車道,很快他就可能,幾秒鐘就回歸(回正)回來,方向盤只要回歸(回正)回來,它方向燈一定是關閉的,哪怕是閃三下這也是有打啊。」
國道竹林分隊副分隊長蕭時暐:「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並應顯示至完成變換車道之行為。」
看看檢舉影像,休旅車打方向燈後左切,不過閃了幾下,右邊輪胎,的確還沒有過虛白線,方向燈就先停了,也就是說就算方向盤回正了,方向燈若自動跳掉駕駛也要記得補打燈,直到完成變換車道。
這回民眾開國道打燈秒數太短挨罰,但其實方向燈時間拖太長也不行,過去就有駕駛,方向燈閃了30秒沒任何動作,被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開罰,換車道眉角多,但警方強調,方向燈是要提醒後車,我要切換了,避免發生事故,但打燈秒數長短可得拿捏得當,以免收到紅單荷包大失血。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