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以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總統蔡英文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條文。財政部指出,民眾只要購買符合規範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台最高可退稅2000元。
財政部說明,民眾從112年6月15日起至114年6月14日止,只要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按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買受人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的期限,為購買日次日起算6個月內。
而考量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以上條文修正生效日為112年6月16日,為保障同年月15日購買節能電器者的退稅權益,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規定於該日購買節能電器的買受人,其規定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税額之期限,為該條文112年6月16日修正生效日次日起算6個月內。
財政部表示,上開貨物稅條例修正案有助提升民眾選購節能電器意願,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財政部將加強宣導該項節能減碳利民措施,使各界充分瞭解,確保民眾退稅權益。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