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子日前到銀樓應徵工作,做了三天之後,老闆娘突然傳簡訊給她,認為她不適任這份工作,請她不用再來了,還匯了3千元給她,這名女子覺得很不合理,因為每天工作從早上10點到晚上9點,1天1千元換算下來等於時薪90元,比勞基法規定的基本工資時薪176元還要低。
銀樓在臉書上分享各式各樣的金飾,向顧客展示新品,這間銀樓在高雄小有名氣,日前在網路上徵銷售人員,開出月薪3萬3到4萬5,上頭寫著正職薪水,3萬3含勞健保會穩定加薪,不過卻有民眾指控去試做3天,實際領到的薪水卻少得可憐。
投訴民眾C小姐:「10點開始上班,然後上到晚上9點,有時候是9點半,然後換算下來的話,時薪等於一個小時大概90塊,就沒有辦法接受。」
不滿工作了三天,業者只給三千元,一天一千工作11小時,等於時薪只有90元,控訴比勞基法規定的176元還要低,更讓投訴民眾不能接受的是,工作到第三天,晚上下班的時候,老闆娘突然傳來簡訊說她不適合這份工作。
投訴民眾C小姐:「然後我就問他講說,是什麼原因不適合,然後他也沒有講,就跟我講說他已經匯款給我了,祝我順利。」
投訴民眾覺得無奈,當初應徵時,雙方也沒談好薪資,被辭退時,銀樓只給三千,這錢又是怎麼算的?被說不適合這份工作,問原因也沒有下文,記者實際來到被指控的銀樓,業者這樣回應。
銀樓老闆娘:「主要是說我們試用期,大部分我們一天給一千,那如果有疑慮,其實也可以跟店家溝通。」
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科長陳俊源:「目前基本工資月薪制不得少於26400元,如果是約定時薪制,每小時不得低於176元,勞工每日工作超過工作時間,雇主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
雇主真的要留意,如果認為員工不適任,請對方不要再來的話,不管人家工作幾天,依法就是必須給資遣費,而民眾覺得權益受損,可向勞工局反應。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