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有民眾七年前在信義區砸兩千萬,買下公寓三樓,但指控一樓房東私自把公共用地,租給小吃攤,造成環境髒亂,提告攤商竊佔卻不起訴,因為早已過了追訴期。對此求證房東和親人,都無人接聽。律師透露,儘管是私有地,但空地是所有住戶的,若當初沒立分管契約,也就是共有契約,可提民事賠償。
每到用餐時間,騎樓下就湧現排隊人潮,全都是為了潤餅而來,但住戶指控,一樓是公共用地,卻有房東私自租給好幾間小吃攤,真的好困擾。
投訴住戶:「你也沒辦法把排隊的人潮,趕到馬路上,店家有洗有刷可是,你還是有一些食物,旁邊就是地下水道,有害蟲、老鼠那是一定的,那邊攤商是跟我們說,房東說要告就讓你們去告,無所謂。」
7年前花2千多萬,在信義區這棟三樓,買下3房2廳,但對於一樓環境真的忍無可忍,因為不認識所有權人,只好提告攤商竊占,不過結果是不起訴,檢方認為攤商已經營業3.40年,在竊占當下沒提告,現在已過追訴期,另外這三間攤位是非固定攤販,可以隨時移動,因此不算竊佔。
投訴住戶:「那麼重的東西他們也不可能,每天搬來搬去,包括冰箱、重型機具等等,就覺得好像無法可管,覺得那個使用權還是我們這棟大樓,甚至歸還給用路人,我們都覺得很可以。」
其他一樓攤商:「這邊沒有公共用地啦,前面就直接馬路了,沒有閒的空地說很寬的,租30、40年了,我年輕的時候在這裡做,做到現在年紀大了。」
對此我們嘗試連繫1樓房東和他的家人,電話都無人接聽,不過根據地政查詢,的確攤商租的是私有地,律師表示,空地就是整棟住戶共有,要專屬某一個人使用的話,必須要有契約,當初若沒立約,就可提民事訴訟,請求拆屋還地,或是返還租金的不當得利。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