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注意!新竹有男子收到超速罰單,他主張警告標誌距離測速儀是450公尺,已經超過300公尺的上限,所以提起訴訟。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超速地距離警告標誌是203公尺,所以駁回。也提到,不論警察把測速儀設在哪,只要車輛超速違規地點在警告標誌後方100到300公尺內,就會被開罰。
通常看到這個照相機的標誌,提醒前方有測速,駕駛人就得開始減速,但這個告示牌到底該怎麼設立,最重要的要點就是告示牌和測速照相機,兩點距離需介於100到300公尺之間。
語音警示聲:「前方有測速照相,速限50公里。」
快到測速照相機前,語音系統開始提醒,路上也一定會有警示牌,依照規定若是在距離100公尺內被拍到超速,或者是300公尺外都可予以不罰。新竹一名男子在台1線南下路段,被拍到超速,被裁罰1800元。
他不服,主張警告標誌距離測速儀是450公尺,超過300公尺的上限,提起訴訟,不過24日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指出男子的超速地點,距離警告標誌是203公尺,也就是在100到300公尺內,員警開罰有理,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民眾:「像很多人還會講,警察躲在樹後面啊,裝個小三角架之類的在那邊偷拍,各有各的說詞,你亂開你再好的車照翻車。」
民眾:「這個時候就是按照規定來走,就不會有問題啊。」
交通警察大隊分隊長吳庭有:「依112年度最高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並不會因為取締的儀器,沒有位於上開100到300公尺距離範圍內,而不處罰的規定。」
簡單來說,就是不論執法機關,把測速儀設立在哪,只要車輛超速違規地點,在警告標誌後方100-300公尺內,就符合取締規定。機器設置條件,可能會受天後環境影響,所以只要能清楚證明違法的影像,就能舉發違法。不過還是老話一句,10次車禍9次快,別超速才能保障你我安全。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