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會看報紙上的徵才廣告找工作。有民眾控訴,應徵清潔人員,廣告上寫月薪3萬,實際入職後,公司卻說要加班才有3萬,她提出質疑後,公司還回「廣告上面也沒有寫打月休幾天」。
報紙上應徵「清潔人員」,工時9小時,分成早晚班,月薪有3萬元。有民眾心動前去應徵,沒想到實際做了20天後,公司卻說,因為她月休8天只能領26400元,3萬元是「加班才有」。
另外民眾還控訴,除了月薪條件騙人外,公司還會要求員工上完晚班後隔天上早班,休息時間不到11小時,根本不符合「勞基法規定」。
貼文一出,引發議論,有人建議可以去勞工局檢舉,解決爭議。
(封面圖/翻攝自爆料公社/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