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租地開居酒屋 營運2天遭斷水電 被迫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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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一名邱小姐三月份跟隔壁地主簽約租地,花了四百多萬在頭份開了一家居酒屋,但5月18號試營運時,突然被斷電一小時,20號水電全沒了,地主告知要付一天三千六百元的「電源管路使用費」,邱小姐無法接受,被迫停業,損失超過八十萬。

之後發現,因為土地上蓋的是貨櫃屋,無法申請獨立電表,但地主都沒告知,氣憤投訴。但地主卻表示,他出租的是土地,之前都是從他家接電給店家,他擔心不合法,因此要求店家自己申請,雙方鬧僵,要對簿公堂。

位在苗栗頭份的這家居酒屋,戶外有田園造景,外觀氣派,充滿濃濃的日式風格,但走進店裡一片漆黑,椅子全都放在桌上,廚房空蕩蕩,看起來一點都不像才剛開幕,原來才試營運兩天就被地主斷水斷電,員工也無法上班。

投訴民眾邱小姐:「我們租跟他租賃這塊地的時候,他們的水電是配置好的,電表是從他家二樓延伸過來給我們使用的,他現在要求我們每一天支付以日計價從他家過來電的,這段他要收取管路費。」

邱小姐說她在三月跟隔壁地主簽約,一個月租4萬,押金8萬,電是從地主家接過來的,五月份也都如期繳給他,三、四月的電費約三千多元,但18號是營運當天晚間六點多突然被斷電,她跟地主反應一小時後復電,隔天正式營運沒問題,結果20號水電全被斷了,地主說必須每天再付3600元的電源管路使用費,讓她無法接受,但地主表示因為兩邊地號不同,必須各自申請電表,擔心違法,因此才會斷電,要求邱小姐自行申請電表,還強調當初只有租地給邱小姐,並不包含供應水電。

地主曾先生:「租那個地號你知道要付我錢,如果要用我這個,我是另外一個地號,你是不是也要付費?我是這樣跟她講,你最好的方法,就是照台電的規定去申請。」

邱小姐說為了這家店,她花了四百萬裝潢,還進了六十萬的食材,突然斷電,不只食材全都報銷,20多萬的冰箱壞了,好不容易請來的廚師員工,一夕間沒了工作。

居酒屋廚師:「沒有薪水我們也沒辦法生活,如果要另外找工作,也是要一段時間。」

她向台電詢問裝設電表,發現居酒屋建物屬貨櫃屋,不能申請電表,她不滿地主簽約前沒有告知,害她的居酒屋無法營運,決定要委請律師,訴諸法律討回公道。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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