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公有樓梯消失!產權所有人、管委會為通行爆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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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棟大樓因為地下室通道產權所有人,公告所有人未經同意不得進入,被管委會投訴不讓他們下樓清洗水塔,引發糾紛,實際調出建物結構圖,這才發現原來這棟大樓地下室,還有另一個公有樓梯,但目前已經消失不見,因大樓屋齡30多年,到底公有樓梯是被拆掉,還是建商當初根本沒蓋,目前已經不可考,工務局也說,管委會應修復公有樓梯,莊先生也有權拒絕管委會,從他的產權通道進入,因雙方無共識,現在也陷入僵局。

高雄中華四路大樓地下室入口被產權所有人鎖上,公告未經同意不得進入,大樓管委會抗議,想洗水塔都被產權所有人拒絕,不得其門而入,雙方發生多次爭執。

實際來到大樓地下室,空蕩蕩的地下室沒有其他樓梯通道,但根據地下室平面圖,A區的部分是莊先生所有,現在地下室的入口就在這裡 ,B區部分是大樓公共空間,包括台電受電室、大樓水塔還有其他消防機械設備等都包含在內,但原本中間部分有一個公有樓梯現在已被拆除不見 ,莊先生否認拆除,包括管委會及其他住戶也沒有理由拆掉樓梯。

地下室通道產權所有人莊先生:「我95年接手的時候,這個樓梯就已經不存在了,我10幾年來,其實我讓他們利用我私人的樓梯,一直下來去做一些維護的動作,但是當我善盡善良管理人義務的同時,但是我發現這個管委會並沒有去盡到他們應盡的義務。」

莊先生提出與廠商對話強調,過去廠商要進入地下室維修保養,他都會提供通行密碼並無阻擋,只是後來與管委會有糾紛,他才不願開放個人產權部分通行。

高市工務局正工程司謝秋分:「如果要從一樓下地下室,則應該由大樓的公用梯下去,倘若大樓公用梯已遭拆除,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則應由管委會進行恢復原狀。」

大樓管委會財委周小姐:「我們想要做的是請他打開大門,來讓我們做修復(公有樓梯),問題是莊先生不肯啊。」

工務局強調,因大樓地下室圖面有公有樓梯 ,管委會可利用其他方式修復,並非只能從莊先生產權內的通道進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之規定也不適用於本案,由於莊先生與管委會沒有共識,雙方目前只能對簿公堂。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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