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該列為有價證券,並且載明在證券交易法中,下午在立法院舉辦的公聽會裡,立委余天及法界人士認為,法,有疏漏就該修正,否則就會侵害人民權益。
立委余天:「法,有疏漏、不對,我們就必須站出來修法。」
會讓立委余天在發言時情緒激動,是因為臺灣存託憑證 TDR在證券交易法中,並沒有被納為規範的對象,卻被當成有價證券,並用刑法處罰民眾,被批評嚴重侵害人權。
立委余天:「他不只一個人,他是有四個人,三個人已經關過,因為法裡頭它有疏漏的地方,那我們就不管是個人,就算是一個人,我們也要把它補齊,不可以用這個個案,然後就裡頭有漏洞,然後就不修了。」
從96年開始,就有投資者因為操作TDR,被依違反證交法而判刑,刑度從1年8個月,到3年4個月不等,不過金管會多次以個案為由,不同意修法,也讓立委不能接受。
立委余天:「我要的就是,你把它講明了,你既然法定裡頭已經是這樣子了,就把它講明,我只有要求,這六個字(臺灣存託憑證)放在裡頭。」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如果他(民眾)根本不了解說這個情況,是會被司法機關認定為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然後再從事這個行為,那同時業界也沒有人這麼認為,那這個司法裁判豈不是跟社會實際存在的情形是相互衝突的。」
法界人士呼籲,台灣是法治國家,一切應該依法行政、依法裁判,因此有必要儘速修法。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