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黃智宏:「你為了一台車對我提告,之後我整個資金凍結,你知道我的損失有多嚴重嗎?」黃先生原本是兩家中古車行的老闆,去年他賣出一台2004年出廠的中古車,買家匯款6萬已經成交,他從高雄開車要去宜蘭交車,途中在豐原出車禍,最後無法交車。
投訴人黃智宏:「車子是前面整個(鐵條)插進去,然後這邊也有凹痕,(鐵條)整個是插進去,插到引擎的內部。」車子買賣不成,沒想等他處理車禍事故後,隔天對方卻告他詐欺,接下來黃先生發現自己的帳號被凍結。
投訴人黃智宏:「變成隔天我要去跟人家買車,我無法兌現我的信用變差了。」擁有兩家中古車行,戶頭裡的現金流一下都不能用,黃先生趕緊聯絡買家,也把六萬元匯回去,雙方在去年3月8號達成和解,但他遲遲等不到警方的通知。
投訴人黃智宏:「對方要告我的時候,至少警方要通知我,或者是我上去宜蘭,我覺得這個都無所謂,我到三民二分局這邊,偵辦的這個員警他已經有調職的現象,所以現在銜接的這個人,我打過去他是一問三不知。」
從去年買家3月1號在宜蘭分局報案提告,到3月4號案子移轉到高雄三民二分局,至今一年多了,都沒人通知黃先生做筆錄,怎麼會這樣呢?
高雄三民二分局副分局長羅重江:「本案經查吳姓員警等兩人未積極偵辦且延宕公文屬實,依規定各予記過處分,直屬江小隊長督辦不力,申誡議處。」三民二分局追查後發現,問題出在承辦員警有行政疏失,明快對三人處分記過與申誡,但黃先生的店已經倒了,這些損失該由誰來賠償呢?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