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男子日前開車行經香山區中山路一處巷子,發現前方的警車車速過慢又踩煞車,心急之下,直接在黃色虛線路段超車,沒想到卻被鳴笛攔下,男子事後上網抱怨「沒違法是攔心酸的嗎?」沒想到警方事後找到法規,原來超車有明訂要按喇叭兩聲或閃燈,男子恐怕有違規。
前方巡邏車車速不快,駕駛直接在虛黃線上超車,沒想到這一步卻釀成大錯,警方鳴笛示意停車。
警方:「剛剛我看你在那邊剎車,我在前面,你這樣超有點誇張。」
駕駛:「我超你車應該沒有違法吧?」
兩人就在新竹市香山區中山路一處巷子爆發口角,駕駛心有不甘,隨後將影片PO上網,認為自己沒有違法,為何要被攔下來?是攔辛酸的嗎?但警方後續找到法規,其實車主恐怕有違規。
如果前面有一台車,想要超車的話,應該要怎麼辦呢?在安全合法的狀況之下,第一個要先按兩聲喇叭,又或者要變換車燈,這樣才可以直接超越。
這些行為是警方翻出道交法規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如果想超前車,還有標準流程。警方說,沒有遵守的話,可依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只是不少民眾似乎不知道。
民眾:「打方向燈應該要,但按喇叭我第一次聽到,如果現在外面的有時候你按喇叭,人家會不會覺得你在挑釁他。」、「如果說按閃燈或按喇叭,遇到脾氣不好的人,其實會蠻危險蠻可怕的。」
在台灣的交通觀念中,按喇叭的動作似乎最容易成為駕駛糾紛的導火線,一個搞不好,可能遇到球棒隊攻擊,衍生更多糾紛,但法規規定明確,民眾為了避免違法,若在安全情況下要超車。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