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投訴,屋子的陽台外牆,被台電裝設「電纜固定器」,不僅造成牆壁龜裂,就連天花板和頂樓都裂開滲水,沒想到向台電反映,要移除固定器進行整修,卻都屢次遭到敷衍沒下聞。
計程車內,三名男子喝多了,睡了一整路,這時到了定點,跳表275元。明明給錢也找錢了,乘客還兩度跟運將說謝謝,卻突然爆出粗口辱罵運將,這時衝突還沒結束。
回到北市萬華住處前,用台語嗆出自己是「艋舺人」的名號,讓一起搭車的乘客朋友也看到傻眼,連忙對運將賠罪並將人帶走,運將不甘受辱,立刻打電話報警,事後提告公然侮辱及恐嚇罪。
還原衝突當下,當時乘客坐在後座準備下車,對著前方的運將辱罵,而檢方認定當時前後車窗,都是像這樣開啟的狀態,而且副駕駛座車門也是打開的,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不特定人可能就會因此而看見聽見,也構成了公然侮辱罪的要件。
律師劉韋廷:「計程車原本是一個密閉的空間,並不會符合公然侮辱罪『公然』的要件,但是在這個個案當中,門是開的,窗戶也是開的,因此是可以使得不特定的人可以看得到或聽得到車子裡面的聲音。」
60歲的周姓乘客坦承辱罵的犯行,認為運將態度不好,而檢視行車紀錄器,清楚還原全程,雙方是誤會一場。
乘客被告恐嚇罪獲不起訴處分,而公然侮辱罪,則因為車門、車窗開啟的情況下,構成公然要件,被認定貶損運將人格遭到起訴,後來雙方和解撤告,台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運將不願再多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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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