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鄉鎮將發放1200元振興金!在鄉長的努力之下,終於通過發放振興金提案,預估有3.8萬人符合領取資格,除此之外,還有居民生活扶助金1000元可申請,鄉民們在今年最多共可領取2200元。
▼伸港鄉將發1200元振興金。(圖/翻攝自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臉書)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在日前宣布將發放鄉民生活振興金,每位居民可請領1200元,匯款申請時間自5月1日至12日,預訂於6月30日撥款,針對想領取現金的民眾,目前也計畫在7月3日至14日開放現場領取。
只要在111年9月30日前設籍伸港鄉,且在112年4月1日前戶籍未遷出,連續設籍6個月以上的民眾,皆在本次符合發放1200元名單中。若是在111年4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期間內死亡的鄉民、新生兒、因結婚遷戶籍(僅指結婚登記與遷戶籍同時辦理或遷入戶籍後1個月內完成結婚登記)的民眾則不受設籍6個月的規定,將全額發放。
此外,伸港鄉公所也指出本次振興金與居民生活扶助金發放方式相同,若在110年後已申辦「以匯款方式撥付生活扶助金」,且戶長及匯款帳號無異動的民眾,則無須另外另外提出匯款申請,振興金將直接匯入戶長帳戶。
伸港鄉長黃永欽也在臉書中指出,因3年疫情影響,伸港鄉整體經濟面下滑,因此提出全鄉發放振興金,且提案也在鄉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全體代表的力挺下全數通過本案。事實上,伸港鄉在2020年就曾計畫要發放1200元的振興金,但無奈當時並沒有法源依據,才導致提案沒下文,而今年黃永欽也提出因疫情發放振興金的自治條例,在4月通過後,便著手計畫全鄉發放1200元,預計可申請的鄉民有3.8萬,共編列預算4637萬元,除了振興金,今年也將在7月發放居民生活扶助金1000元,皆符合請領資格的鄉民今年共可領取2200元。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