繫安全帶「肩下穿過」挨罰 「沒依規定」駁回訴訟

繫安全帶「肩下穿過」挨罰 「沒依規定」駁回訴訟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去年開車行駛國道時,遭到警察舉發未繫安全帶鍰三千元,陳姓男子不服,他認為自己有繫,只是繫安全帶的方法不同,規定是由肩上穿過,但是他的習慣是由腋下穿過,繫在胸骨上,陳姓男子後來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官認定,陳姓男子沒有依照,三點式安全帶設計規定繫好,所以駁回他的訴訟。
安全帶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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