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偵辦重大刑案或者是矚目案件時,會出動特殊的偵辦工具「M化車」來定位,誤差值相當小,還可以直接掌握嫌犯在哪一棟大樓的哪一間房間,不過如今卻有案件靠M化車破案,吞了敗仗。理由是法院認為,使用「M化車」追蹤嫌犯雖然有直接證據,但欠缺法律授權,台灣並沒有科技偵查法,因此駁回上訴確定。
白色箱型車上路,等同於「假基地台」趴趴走,靠著擴大掃描定位,廣發釣魚簡訊,類似概念,在台灣的科技辦案中也有。
M化車造價高達3千萬,作為偵查手段,他的外觀以及行蹤都被極機密保護,而他的外觀看起來就像一般的汽車沒有兩樣,但是在裡頭卻有一個行動基地台,可以透過手機門號的SIM卡識別碼,以及手機序號還有基地台地址,精準掌握到嫌犯所在位置。
8年前北市峨眉停車場,爆發雙屍命案,槍手陳福祥逃亡12天,栽在警方M化車手中,同一年,桃園也有詐騙集團假綁架真勒贖,雖然成功抓到4名嫌犯,但就是因為使用M化車,法院認為雖然取得直接證據,不過欠缺法律授權,台灣沒有制定科技偵查法,因此更一審,駁回上訴確定。
律師江皇樺:「目前來講執法單位的M化車,是沒有任何從旁邊去監聽的這個功能,他侵害人權的程度是非常低的,有法源是最好,沒法源的話我們配套作法就是很簡單,第一個使用這個東西,還是建議用監聽票比較安全」。
M化車如同虛擬基地台,誤差值最小只有1公尺,然而因為科技偵查法一直胎死腹中,警方辛苦抓人變做白工。
律師江皇樺:「台灣目前沒有所謂說科技偵查法,導致說可能M化車,它的法源依據會有點問題,但是這個部分不妨可以考慮,是不是可以使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檢警無奈,但不可否認的是,M化車在現今科技辦案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如何不讓造價3千萬的利器,前功盡棄,立法單位要深思。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