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先前和兩名室友合租一間房子,有天林男聽見兩名室友正在交纏的聲音,竟開啟手機錄影功能將聲音錄下來,轉傳給好友柳姓男子,兩名室友在輾轉得知此事後憤而提告。
▼林男緊貼牆壁錄音。(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和兩名室友一同租屋,有天林男聽見兩名室友正在交纏的聲音,因此開啟手機錄影功能後,把手機貼在牆壁上將聲音錄下來,接著再轉傳給柳姓友人,不料柳姓友人又再轉傳給他人,兩名當事人得知後以散布猥褻聲音罪嫌提告林男。
依照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供人觀覽猥褻物品罪之散布行為」,其中含有傳布給公眾的意圖,也就是指有將猥褻物品轉傳給不特定的對象或多數特定人的行為,但林男僅有傳給柳姓友人,也就是單一特定的人,因此被判無罪。
▼林男被判定無罪。(圖/翻攝自pixabay)
早些日子,也有發生女友發現男友手機,留有前任的裸露畫面,因此女友和前任一起聯合提告男友,但法官因考量到兩人都知情男友正在拍攝且並未散布出去,因此不構成妨害秘密,判定男子無罪。
▼兩女都當時都知情男友在拍攝。(圖/翻攝自pixabay)
據悉,正宮透過IG和前任聯繫,告知她男友手機中有她的裸露影片,前任則說「當時我就叫他要刪掉,我也有幫他刪掉」,正宮則稱影片是有天她和男友無聊時,翻手機找到的。在影片中,前任和男友在發生關係時,有用手遮住雙眼或鏡頭,不難發現前任知道男友正在拍攝影片,另外,正宮也有面對鏡頭的影片,看起來並不像是偷拍,且男友也沒有對外散布,因此判定男友並沒有犯妨害秘密罪。
(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